日期:2019-12-06 15:34
在申請展位三個工作日內將參展費用全款電匯或交至組委會,展位順序分配原則:先申請、先付款、先安排,否則主辦單位將視其放棄參展,不再保留展位。
4.參展商不得將展位轉讓、轉租他人,否則主辦單位有權收回展位,展位費不予退還。
5.主辦單位收到《參展申請表》和展臺全款費用后,將及《參展商手冊》一并寄給參展商。
【組委會】
上海勵納展覽服務有限公司
【組委會聯(lián)絡處】
參展聯(lián)系:童濤
手 機:18516116681(同微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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